国家对婴幼儿奶粉的规定:1、每 100 毫升标准奶液在即食状态下提供的能量应在 250-295 千焦(60-70 千卡)之间。
2. 2. 能量的计算是根据每 100 毫升标准乳中蛋白质、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,乘以能量系数(17kJg、37kJg、17kJg,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 50%计算)相加得出。
本标准依据和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的相关标准和我国母乳研究数据,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多种营养素的含量、配比进行了强制性规定,只有符合该标准的奶粉才允许在中国大陆销售。